第683章:两个极端
看着唐建华身上两处被刺破的肌肤,我的脑子飞速运转起来,祭师所谓地用手一摸就让被我控尸的唐建华倒下,不会是用利器刺了唐建华一下吧?
而且,被刺伤的肌肤明显注入了什么东西,不然的话,唐建华的肌肤也不至于颜色不一!
我又想起了祭师手上的戒指。
当时祭师在抚摸唐建华手臂和后背的时候,身上别无长物,只有一枚戒指,他不会用那枚戒指刺破唐建华的肌肤吧!戒指里的某种药剂在被送于唐建华的身体之后,能够起到控尸的作用!
不过,那戒指里的药剂明显不怎么样,第一次起了效果,第二次想要控尸的时候却没有成功,可能是无法压制尸体快速增长的怨气了吧!
我一早听皮宏德说过,西南的少数民族巫师,各部落本领和能力都不一样,有的是靠奇门遁甲配合天地易理,而有的药剂占卜配合装神弄鬼!祭师显然 属于后者!
举例说明:如果你想与神灵沟通的话,必须通过祭师做为中介,于是,祭师给你吸一点毒,品,你飘飘然仿佛见到了神灵一样,当然,这期间祭师会装神弄鬼一番,让你以为全是他的神通让你见到了神灵!
这一套用来一族的祭师身上同样也合适,假设祭师的手上有一种药物能够起尸,那药物就藏在祭师的戒指之中,他装模作样地靠近唐建华,然后将戒指的尖刺刺破唐建华的肌肤,药剂注入……
第一次成功了,第二次因为唐建华身上的怨气以几何倍数增加,药剂便不起作用了!
也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得了唐建华身上被他触碰过的地方都被扎破了肌肤!
我一开始还担心我要去起尸就得罪了祭师,会很难收场,现在看来——得罪就得罪吧!
此时的我,本来应该留在车上,回山上的路上找机会将唐建华的尸气散了,让他成为一具普普通通的尸体,但是,既然扮高人,摆谱还是有必要的,架子不端大一点,谁服你啊!
将唐建华放到车上,我便迈步下车,领头人赶紧过来扶住我,千恩万谢的,还让我随同他们一起回山上去,让死者的父母好好谢谢我。我摆手说道:“小事一件,时间已经不早了,你们还是赶紧赶路吧!”
领头人点点头,招呼大家上车,一百多号人,将两辆客气塞得满满当当的,第一辆拐上了大路,第二辆车在发动之后,却无论如何也开不动了,踩下油门之时,轮胎与地面急速摩擦,发出滚滚浓烟,就是不动分毫。
这结果我早已经预料到了,却装做没有看到,与方圆一起,往街角而去,领头人快步追了上来,拦住我们道:“先生啊,唐少爷的遗体虽然被抬上了车,却还是移动不了半分,先生是高人,不如好人做到底,将唐少爷送回去,怎么样?我们一族虽然贫穷,也一定会竭尽所能,感谢小先生的恩德!”
我显得有些为难,在领头人的再三请求下,这才勉强点了点头:“那好吧!”
我和方圆一前一后上了车,上车之后,我绕着唐建华的尸体走了三圈,一边走一边摇动起尸铃,走到第三圈的时候,我冲司机喝道:“开车!”司机一直在等我这一句话,听我说开车,放下手刹,车子便冲了出去。
因为之前一直开不动,司机的右脚一直放在了油门上面,这一下一用力,右脚下意识地踏入油门,客车起步的速度极快,差点与前车相撞,好在司机也是老手了,赶紧打方向盘,将车子转到了一边。
见车子启动,车上之人赞不绝口,将我夸上了天,领头人找了两个最舒服的座位让我和方圆坐下,陪着我们聊天。这一天来,我发现了一个真理,一族人拿你当敌人时,会不计后果地杀之而后快,一族人在拿你当朋友时,会掏心掏肝,无所保留,这是两个极端,很庆幸,我和方圆,在极端的这一头。
这帮在阿顺庄凶猛野蛮的一族人,此时变得热情而大方,虽然车上有死人,不适宜唱歌祝酒,他们都将自己的干牛肉的美酒,甚至是随身的贵重饰品都分送给我们。
不要还不行,不要人跟你急!
想像着他们在阿顺庄中学的野蛮,感受着他们此时的热情友善,我一时之间都有些难以适应。
如果说车上还有人恨我们的话,就只剩下 祭师和唐建华了,一活人,一死尸!唐建华恨我们是因为我们要了他的性命,祭师恨我们是因为我们抢夺了原因属于他的地位!
因此,他总是有意无意地靠近唐建华,看样子像是要给我们使绊子。
我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因此,一直是一半心思与领头人唐能聊天,一半心思关注着祭师。
客车十分老旧了,虽然刷过漆,但那只是给人看的,开动起来,是老车还是新车瞎子都能够感应到,车子摇摇晃晃,特别是出城之后,马路变得不平起来,车子摇晃得更加厉害了,不像是坐在车上,倒像是乘船在大海上一般!
这期间,我至少见到祭司有四次靠近唐建华,戒指从他身上划过。戒指每一次划过唐建华的尸体,唐建华的尸体就是一抖,划到经四下的时候,唐建华抖动得更加厉害了,像是马上要苏醒过来。
我晃动起尸铃,唐建华又才安静下来。
我用目光警告着祭师:老小子,别乱来,你的小伎俩我都看在眼里呢,我不揭破你那是给你面子,别给你脸你不要脸!
祭师迟疑了一下,终是萎了,往后退去……
车子往前开了两三个钟的样子,停了下来,说是前面的车停下了,因此也跟着停下了,上前一询问,这才知道原因,前面的司机太困了,开着开着车睡着了,一直到车身撞上岩壁,这才惊醒过来,得亏是撞上岩壁啊,要是往另一边开,就得坠下山崖了,这么凶险的事情,前车的乘客都平静得很,仿佛在说“哦,撞车了啊,撞车就撞车吧!”
而且,被刺伤的肌肤明显注入了什么东西,不然的话,唐建华的肌肤也不至于颜色不一!
我又想起了祭师手上的戒指。
当时祭师在抚摸唐建华手臂和后背的时候,身上别无长物,只有一枚戒指,他不会用那枚戒指刺破唐建华的肌肤吧!戒指里的某种药剂在被送于唐建华的身体之后,能够起到控尸的作用!
不过,那戒指里的药剂明显不怎么样,第一次起了效果,第二次想要控尸的时候却没有成功,可能是无法压制尸体快速增长的怨气了吧!
我一早听皮宏德说过,西南的少数民族巫师,各部落本领和能力都不一样,有的是靠奇门遁甲配合天地易理,而有的药剂占卜配合装神弄鬼!祭师显然 属于后者!
举例说明:如果你想与神灵沟通的话,必须通过祭师做为中介,于是,祭师给你吸一点毒,品,你飘飘然仿佛见到了神灵一样,当然,这期间祭师会装神弄鬼一番,让你以为全是他的神通让你见到了神灵!
这一套用来一族的祭师身上同样也合适,假设祭师的手上有一种药物能够起尸,那药物就藏在祭师的戒指之中,他装模作样地靠近唐建华,然后将戒指的尖刺刺破唐建华的肌肤,药剂注入……
第一次成功了,第二次因为唐建华身上的怨气以几何倍数增加,药剂便不起作用了!
也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得了唐建华身上被他触碰过的地方都被扎破了肌肤!
我一开始还担心我要去起尸就得罪了祭师,会很难收场,现在看来——得罪就得罪吧!
此时的我,本来应该留在车上,回山上的路上找机会将唐建华的尸气散了,让他成为一具普普通通的尸体,但是,既然扮高人,摆谱还是有必要的,架子不端大一点,谁服你啊!
将唐建华放到车上,我便迈步下车,领头人赶紧过来扶住我,千恩万谢的,还让我随同他们一起回山上去,让死者的父母好好谢谢我。我摆手说道:“小事一件,时间已经不早了,你们还是赶紧赶路吧!”
领头人点点头,招呼大家上车,一百多号人,将两辆客气塞得满满当当的,第一辆拐上了大路,第二辆车在发动之后,却无论如何也开不动了,踩下油门之时,轮胎与地面急速摩擦,发出滚滚浓烟,就是不动分毫。
这结果我早已经预料到了,却装做没有看到,与方圆一起,往街角而去,领头人快步追了上来,拦住我们道:“先生啊,唐少爷的遗体虽然被抬上了车,却还是移动不了半分,先生是高人,不如好人做到底,将唐少爷送回去,怎么样?我们一族虽然贫穷,也一定会竭尽所能,感谢小先生的恩德!”
我显得有些为难,在领头人的再三请求下,这才勉强点了点头:“那好吧!”
我和方圆一前一后上了车,上车之后,我绕着唐建华的尸体走了三圈,一边走一边摇动起尸铃,走到第三圈的时候,我冲司机喝道:“开车!”司机一直在等我这一句话,听我说开车,放下手刹,车子便冲了出去。
因为之前一直开不动,司机的右脚一直放在了油门上面,这一下一用力,右脚下意识地踏入油门,客车起步的速度极快,差点与前车相撞,好在司机也是老手了,赶紧打方向盘,将车子转到了一边。
见车子启动,车上之人赞不绝口,将我夸上了天,领头人找了两个最舒服的座位让我和方圆坐下,陪着我们聊天。这一天来,我发现了一个真理,一族人拿你当敌人时,会不计后果地杀之而后快,一族人在拿你当朋友时,会掏心掏肝,无所保留,这是两个极端,很庆幸,我和方圆,在极端的这一头。
这帮在阿顺庄凶猛野蛮的一族人,此时变得热情而大方,虽然车上有死人,不适宜唱歌祝酒,他们都将自己的干牛肉的美酒,甚至是随身的贵重饰品都分送给我们。
不要还不行,不要人跟你急!
想像着他们在阿顺庄中学的野蛮,感受着他们此时的热情友善,我一时之间都有些难以适应。
如果说车上还有人恨我们的话,就只剩下 祭师和唐建华了,一活人,一死尸!唐建华恨我们是因为我们要了他的性命,祭师恨我们是因为我们抢夺了原因属于他的地位!
因此,他总是有意无意地靠近唐建华,看样子像是要给我们使绊子。
我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因此,一直是一半心思与领头人唐能聊天,一半心思关注着祭师。
客车十分老旧了,虽然刷过漆,但那只是给人看的,开动起来,是老车还是新车瞎子都能够感应到,车子摇摇晃晃,特别是出城之后,马路变得不平起来,车子摇晃得更加厉害了,不像是坐在车上,倒像是乘船在大海上一般!
这期间,我至少见到祭司有四次靠近唐建华,戒指从他身上划过。戒指每一次划过唐建华的尸体,唐建华的尸体就是一抖,划到经四下的时候,唐建华抖动得更加厉害了,像是马上要苏醒过来。
我晃动起尸铃,唐建华又才安静下来。
我用目光警告着祭师:老小子,别乱来,你的小伎俩我都看在眼里呢,我不揭破你那是给你面子,别给你脸你不要脸!
祭师迟疑了一下,终是萎了,往后退去……
车子往前开了两三个钟的样子,停了下来,说是前面的车停下了,因此也跟着停下了,上前一询问,这才知道原因,前面的司机太困了,开着开着车睡着了,一直到车身撞上岩壁,这才惊醒过来,得亏是撞上岩壁啊,要是往另一边开,就得坠下山崖了,这么凶险的事情,前车的乘客都平静得很,仿佛在说“哦,撞车了啊,撞车就撞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