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涅槃重生
狂刀器灵再次陷入沉睡林炜并没有感到意外,应该说饮血狂刀并没有就此毁掉就已经是一件幸运的事情了,涅槃之火的爆炸其实是他一手策划的,他真正用于攻击涅槃之火的并不是饮血狂刀,而是天雷!饮血狂刀不过是再次充当中间媒介,让自己顺利的把天雷送到那团涅槃之火的内部,林炜的本意就是让这两种不同的力量相互抵消,希望可以最大限度的削弱涅槃之火的威力,毕竟涅槃之火是天地间最强的火焰,可自己的天雷却远不是最强的天雷,所以他也没有指望天雷能抵消掉涅槃之火全部的力量。
林炜是没有想过自己这个举动能彻底的消灭这团涅槃之火,化解自己眼前的危机,可他也没有想到天雷进入涅槃之火内部后,并没有相互抵消而是发生了爆炸,更没有想到的是,爆炸后竟然有一小团涅槃之火直冲自己而来。
虽然这团涅槃之火甚至不足爆炸前的百分之一,可速度却比之前更快上十倍不止,林炜根本就避无可避,再挥动饮血狂刀也已经来不及了,这个时候他也不敢再动用天雷了,毕竟这么近的距离,不要说涅槃之火了,仅仅是爆炸就足以把自己炸没了。
根本不容林炜多想,那一小团涅槃之火已经打中了林炜的左肩,甚至没有痛得感觉,林炜的左肩就迅速的失去知觉,整只左臂迅速的变得焦黑,眼看就要彻底的化成灰烬了!
林炜不甘心,不甘心自己的修仙路就这样戛然而止,不甘心自己的小命就交代在这里,自己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做,自己还没有一统万峰岭修仙界,自己还没有一窥极乐谷的秘密,自己还没有完成拯救段青城的任务,不能死,自己绝对不能就这样死在这里,虽然能死在神兽火凤凰的涅槃之火下,并不算窝囊,可此时的林炜仍不能让自己就这样死了,他的心中升起了一个强烈的求生欲0望。
“吞雷诀,对我就用炼化天雷的方法炼化这涅槃之火!”林炜急中生智,脑海中冒出一个新的想法,涅槃之火的破坏力绝对是惊人的,才刚刚触身,他的左手臂就没有了,且很快他的半边身子都成了焦黑的一片,这还仅仅是不足之前那团涅槃之火百分之一的部分,要是刚刚那团涅槃之火完全笼罩住林炜,只怕他根本就没有考虑的时间,整个人瞬间化成灰烬了。
雷和火都是天地间最具毁灭性的力量,修炼吞雷诀本就是一个找死的过程,这也是拥有吞雷诀这种逆天功法,可雷家却只能沦为万峰岭修仙界二流势力最为直接的原因,林炜第一次修炼吞雷诀时,引雷阵中引导下来的还不是普通的天雷,而是颇为高级的轰天雷,虽然轰天雷已经无法对现在的林炜造成任何伤害,可对于当初第一次修炼吞雷诀且只有练气大圆满境界修为的林炜来说,那样的力量是可怕的,是致命的,不过他熬过来了,他成功的炼化轰天雷踏足筑基期成为一个正式的修仙者且没有像雷震天那样留下任何隐患。
此时的林炜全力运转吞雷诀功法,他的脑海中一片空白,也不管自己的吞雷诀功法究竟是炼化吸收天雷的功法,还是炼化吸收涅槃之火的功法,更是忘记了此时的自己还有一个可怕的对手——火凤凰。
本来火凤凰因为林炜削掉了自己身上的一个羽毛而动怒,甚至激起了杀林炜之心,她动用涅槃之火时就已经不是在和林炜玩了,可在自己动用涅槃之火后,林炜的一系列举动,让她颇为好奇,她万万没有想到林炜竟然会以饮血狂刀攻击自己的涅槃之火,而且还引发了爆炸,更没有想到中了自己的涅槃之火后,林炜竟然没有直接化成灰烬,当然最令她感到意外的莫过于林炜竟然想通过修炼,抵抗自己的涅槃之火。
要知道涅槃之火是天地间最强的火焰之一,最强二字足以表现出它的杀伤力,且它还是火凤凰的专属火焰,火凤凰坚信天地间只有自己能在涅槃之火中重生,其他一切生命体,纵然是和自己同为神兽级存在的,也无法抵抗涅槃之火的杀伤力,林炜一个小小的修仙者想要抵抗涅槃之火绝对是贻笑大方的事情,不过她还是很有兴趣看林炜就能是如何抵抗自己的涅槃之火的,所以她才没有继续出手对付林炜。
火凤凰喜欢吃火和雷,她对火和雷两种不同属性的力量非常了解,当然她也哼清楚之前自己那团涅槃之火并不是被饮血狂刀砍的四分五裂,而是林炜借助饮血狂刀把一道天雷送入涅槃之火的中心部位,才造成了之前那一幕,火和雷同属天地间最具毁灭性的力量之一,它们自然是互不相容的,所以她认为就算林炜成功的炼化了自己的涅槃之火,哪怕仅有细微的一点点,他体内的火属性力量和雷属性力量就会出现互不相容的对峙局面,而这种对峙局面的结果就是像之前自己那团涅槃之火一样爆炸。
有所不同的是,之前自己那团涅槃之火是在空中爆炸,而这两股不同属性的力量却是在林炜的体内,所以火凤凰一直在期待两种结果,第一种就是林炜直接被自己的涅槃之火烧死;第二种就是林炜直接爆体而亡。
可让火凤凰郁闷的是,自己所期待的两种结果竟然都没有发生,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涅槃之火对于林炜身体的破坏性不断的变缓,且她能清楚的感受到林炜身上的涅槃之火正在一点一滴的减少,难道说他真的能吸收炼化自己的涅槃之火?
林炜吸收炼化涅槃之火已成了事实,这样的情景让火凤凰惊诧不已,此时她毕竟才涅槃重生不久,对于自己是天地间唯一的、不死不灭的火凤凰的存在认识还不太坚定,见林炜可以吸收炼化自己的涅槃之火,脑海中竟然冒出林炜是自己同类的想法,自己喜欢吃火和雷,林炜身上的力量是雷属性,又能吸收炼化自己的涅槃之火,这一切和自己太相似了,在不知不觉中火凤凰对林炜产生了一种同类相惜的好感,所以她没有继续攻击林炜,而是任由林炜吸收炼化自己的涅槃之火。
虽然火凤凰对林炜产生了好感,可她的脑海中还有很多事情没能想明白,那就是林炜如何在自己体内融合雷属性和火属性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力量的,要知道自己是以火属性力量为主,自己之所以能肆无忌惮的吞食天雷,是因为自己的身体受到涅槃之火的淬炼,虽然刚刚重生不久,可也得用强大无比来形容,纵然那些天雷在自己体内与火属性力量相遇发生爆炸,也无法对自己的身体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之前她带有戏弄性的和林炜较量时,对林炜的身体强度有一定的了解,在她的认知中,林炜那已经超越上品灵器强度的肉身也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那就是弱,所以她绝对不会相信林炜的肉身能抗拒火属性力量和雷属性力量在体内相互碰撞后的爆炸,她很好奇,不过这一切要等林炜炼化吸收完其身上的那些涅槃之火后,她才有机会知道。
其实之前着急炼化涅槃之火的林炜,甚至没有想到自己炼化的涅槃之火后,体内的火属性力量和雷属性力量相互碰撞会让自己爆体而亡,不过好在他把自己所有的雷属性力量都存储在外丹田之内,而此时炼化吸收涅槃之火,根本就没有动用到外丹田,因为涅槃之火就那么一点点,纵然全部炼化都无法让自己经脉间的灵力达到饱和,就不用考虑存储到外丹田中的事情了。
当然火凤凰并不知道林炜是一个外丹田修仙者,其实就算林炜把自己吸收炼化后的火属性力量存储到自己的外丹田中,那爆炸的也只是自己的外丹田而已,而自己的外丹田不过是自己生命谷空间内的一小部分而已,炸也就炸了,重新建立一个外丹田也就是了,并不能对林炜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除非林炜傻傻的把外丹田中的雷属性力量调集到自己体内和火属性力量相互碰撞,若是那样的话,那他可就真的要爆体而亡了。
随着林炜一点点的炼化涅槃之火,他发现自己本来被涅槃之火烧焦到早已没有任何生机的肉身竟然在一点一点的恢复生命力,甚至于那些早已化为虚无的部分也开始重生。
“涅槃重生!”林炜的脑海中直接冒出这四个字来,虽然自己此时的状态没有火凤凰在涅槃之火中重生那么的严肃,可也勉强算的上是涅槃重生了,他知道这一切都是涅槃之火的杰作,涅槃之火是天地间最强的火焰之一没有错,可有一点是它并不是之一,而是唯一,那就是重生之力!
涅槃之火的毁灭和其他毁灭性力量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毁灭是为了重生,而其他毁灭性力量的毁灭,则纯粹是为了毁灭,当然涅槃之后能不能重生就要看涅槃者自己的造化了,能驾驭得了涅槃之火的自然能获得重生,就比如自己和火凤凰,而驾驭不了涅槃之火的就只能享受到其毁灭的力量,却无法获得重生的机会。
林炜是没有想过自己这个举动能彻底的消灭这团涅槃之火,化解自己眼前的危机,可他也没有想到天雷进入涅槃之火内部后,并没有相互抵消而是发生了爆炸,更没有想到的是,爆炸后竟然有一小团涅槃之火直冲自己而来。
虽然这团涅槃之火甚至不足爆炸前的百分之一,可速度却比之前更快上十倍不止,林炜根本就避无可避,再挥动饮血狂刀也已经来不及了,这个时候他也不敢再动用天雷了,毕竟这么近的距离,不要说涅槃之火了,仅仅是爆炸就足以把自己炸没了。
根本不容林炜多想,那一小团涅槃之火已经打中了林炜的左肩,甚至没有痛得感觉,林炜的左肩就迅速的失去知觉,整只左臂迅速的变得焦黑,眼看就要彻底的化成灰烬了!
林炜不甘心,不甘心自己的修仙路就这样戛然而止,不甘心自己的小命就交代在这里,自己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做,自己还没有一统万峰岭修仙界,自己还没有一窥极乐谷的秘密,自己还没有完成拯救段青城的任务,不能死,自己绝对不能就这样死在这里,虽然能死在神兽火凤凰的涅槃之火下,并不算窝囊,可此时的林炜仍不能让自己就这样死了,他的心中升起了一个强烈的求生欲0望。
“吞雷诀,对我就用炼化天雷的方法炼化这涅槃之火!”林炜急中生智,脑海中冒出一个新的想法,涅槃之火的破坏力绝对是惊人的,才刚刚触身,他的左手臂就没有了,且很快他的半边身子都成了焦黑的一片,这还仅仅是不足之前那团涅槃之火百分之一的部分,要是刚刚那团涅槃之火完全笼罩住林炜,只怕他根本就没有考虑的时间,整个人瞬间化成灰烬了。
雷和火都是天地间最具毁灭性的力量,修炼吞雷诀本就是一个找死的过程,这也是拥有吞雷诀这种逆天功法,可雷家却只能沦为万峰岭修仙界二流势力最为直接的原因,林炜第一次修炼吞雷诀时,引雷阵中引导下来的还不是普通的天雷,而是颇为高级的轰天雷,虽然轰天雷已经无法对现在的林炜造成任何伤害,可对于当初第一次修炼吞雷诀且只有练气大圆满境界修为的林炜来说,那样的力量是可怕的,是致命的,不过他熬过来了,他成功的炼化轰天雷踏足筑基期成为一个正式的修仙者且没有像雷震天那样留下任何隐患。
此时的林炜全力运转吞雷诀功法,他的脑海中一片空白,也不管自己的吞雷诀功法究竟是炼化吸收天雷的功法,还是炼化吸收涅槃之火的功法,更是忘记了此时的自己还有一个可怕的对手——火凤凰。
本来火凤凰因为林炜削掉了自己身上的一个羽毛而动怒,甚至激起了杀林炜之心,她动用涅槃之火时就已经不是在和林炜玩了,可在自己动用涅槃之火后,林炜的一系列举动,让她颇为好奇,她万万没有想到林炜竟然会以饮血狂刀攻击自己的涅槃之火,而且还引发了爆炸,更没有想到中了自己的涅槃之火后,林炜竟然没有直接化成灰烬,当然最令她感到意外的莫过于林炜竟然想通过修炼,抵抗自己的涅槃之火。
要知道涅槃之火是天地间最强的火焰之一,最强二字足以表现出它的杀伤力,且它还是火凤凰的专属火焰,火凤凰坚信天地间只有自己能在涅槃之火中重生,其他一切生命体,纵然是和自己同为神兽级存在的,也无法抵抗涅槃之火的杀伤力,林炜一个小小的修仙者想要抵抗涅槃之火绝对是贻笑大方的事情,不过她还是很有兴趣看林炜就能是如何抵抗自己的涅槃之火的,所以她才没有继续出手对付林炜。
火凤凰喜欢吃火和雷,她对火和雷两种不同属性的力量非常了解,当然她也哼清楚之前自己那团涅槃之火并不是被饮血狂刀砍的四分五裂,而是林炜借助饮血狂刀把一道天雷送入涅槃之火的中心部位,才造成了之前那一幕,火和雷同属天地间最具毁灭性的力量之一,它们自然是互不相容的,所以她认为就算林炜成功的炼化了自己的涅槃之火,哪怕仅有细微的一点点,他体内的火属性力量和雷属性力量就会出现互不相容的对峙局面,而这种对峙局面的结果就是像之前自己那团涅槃之火一样爆炸。
有所不同的是,之前自己那团涅槃之火是在空中爆炸,而这两股不同属性的力量却是在林炜的体内,所以火凤凰一直在期待两种结果,第一种就是林炜直接被自己的涅槃之火烧死;第二种就是林炜直接爆体而亡。
可让火凤凰郁闷的是,自己所期待的两种结果竟然都没有发生,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涅槃之火对于林炜身体的破坏性不断的变缓,且她能清楚的感受到林炜身上的涅槃之火正在一点一滴的减少,难道说他真的能吸收炼化自己的涅槃之火?
林炜吸收炼化涅槃之火已成了事实,这样的情景让火凤凰惊诧不已,此时她毕竟才涅槃重生不久,对于自己是天地间唯一的、不死不灭的火凤凰的存在认识还不太坚定,见林炜可以吸收炼化自己的涅槃之火,脑海中竟然冒出林炜是自己同类的想法,自己喜欢吃火和雷,林炜身上的力量是雷属性,又能吸收炼化自己的涅槃之火,这一切和自己太相似了,在不知不觉中火凤凰对林炜产生了一种同类相惜的好感,所以她没有继续攻击林炜,而是任由林炜吸收炼化自己的涅槃之火。
虽然火凤凰对林炜产生了好感,可她的脑海中还有很多事情没能想明白,那就是林炜如何在自己体内融合雷属性和火属性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力量的,要知道自己是以火属性力量为主,自己之所以能肆无忌惮的吞食天雷,是因为自己的身体受到涅槃之火的淬炼,虽然刚刚重生不久,可也得用强大无比来形容,纵然那些天雷在自己体内与火属性力量相遇发生爆炸,也无法对自己的身体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之前她带有戏弄性的和林炜较量时,对林炜的身体强度有一定的了解,在她的认知中,林炜那已经超越上品灵器强度的肉身也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那就是弱,所以她绝对不会相信林炜的肉身能抗拒火属性力量和雷属性力量在体内相互碰撞后的爆炸,她很好奇,不过这一切要等林炜炼化吸收完其身上的那些涅槃之火后,她才有机会知道。
其实之前着急炼化涅槃之火的林炜,甚至没有想到自己炼化的涅槃之火后,体内的火属性力量和雷属性力量相互碰撞会让自己爆体而亡,不过好在他把自己所有的雷属性力量都存储在外丹田之内,而此时炼化吸收涅槃之火,根本就没有动用到外丹田,因为涅槃之火就那么一点点,纵然全部炼化都无法让自己经脉间的灵力达到饱和,就不用考虑存储到外丹田中的事情了。
当然火凤凰并不知道林炜是一个外丹田修仙者,其实就算林炜把自己吸收炼化后的火属性力量存储到自己的外丹田中,那爆炸的也只是自己的外丹田而已,而自己的外丹田不过是自己生命谷空间内的一小部分而已,炸也就炸了,重新建立一个外丹田也就是了,并不能对林炜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除非林炜傻傻的把外丹田中的雷属性力量调集到自己体内和火属性力量相互碰撞,若是那样的话,那他可就真的要爆体而亡了。
随着林炜一点点的炼化涅槃之火,他发现自己本来被涅槃之火烧焦到早已没有任何生机的肉身竟然在一点一点的恢复生命力,甚至于那些早已化为虚无的部分也开始重生。
“涅槃重生!”林炜的脑海中直接冒出这四个字来,虽然自己此时的状态没有火凤凰在涅槃之火中重生那么的严肃,可也勉强算的上是涅槃重生了,他知道这一切都是涅槃之火的杰作,涅槃之火是天地间最强的火焰之一没有错,可有一点是它并不是之一,而是唯一,那就是重生之力!
涅槃之火的毁灭和其他毁灭性力量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毁灭是为了重生,而其他毁灭性力量的毁灭,则纯粹是为了毁灭,当然涅槃之后能不能重生就要看涅槃者自己的造化了,能驾驭得了涅槃之火的自然能获得重生,就比如自己和火凤凰,而驾驭不了涅槃之火的就只能享受到其毁灭的力量,却无法获得重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