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4节
毕竟,这是他和克斯福出版社第一次合作,还是要看一看之后才会放心。
刚走进书店大门,在最显眼的一处展台,便看见了特里斯的《血色残阳》,展台的四周,还围绕着不少的书迷。
柜台处,正在排队等着结账的队伍中,也有好几人手里拿着的是《血色残阳》。
秦雨霖在李凡耳边嘻嘻道:“姐夫,看来人家的书,要比你的书好卖得多呀!”
李凡不以为意的说道:“现在才刚开始而已,用不了多久,情况就会反过来了。”
这话秦雨霖自然相信,扭着脑袋看了一圈,又说道:“姐夫,我看到你的书了,我们过去看看。”
说完,率先朝着一处书架走去。
李凡笑笑,和苏情、唐莹、小丫头一起,也朝着秦雨霖所指的书架走去。
书架是新书上架的专售书架,位置还是不错的,十来本崭新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整齐的摆放在上面。
只是有些可惜的是,书架前并没有书迷选书。
对于这种情况,李凡也早有预料,并不惊讶,也不着急,他知道,这只是暂时的。
李凡从书架上取下一本书,将书面、书背、书脊,都仔细的看了一遍,又简单的翻了一下书的内页。
随后暗暗点了点头,书的印刷质量完全没有问题。
随后又特意多看了一下封面上的插图。
插图是福尔摩斯的形象画,坐在一张藤椅上,脸型非常的消瘦,鹰钩鼻,下颚方正而突出,左手拿着一只烟斗,整个人看上去正陷入某种沉思之中。
这幅插图是李凡亲手画的,与稿件一起发到了爱护多的邮箱,插图是以亚尔维斯老人为人物原型,与老人有七、八分相似。
当然,也同样符合原著中对福尔摩斯的外貌刻画。
看完之后,李凡正准备将书放回书架中,却突然听到一个,似乎有些惊喜的声音,“噢!实在是太好了,看来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准备买李凡先生的这部新作品。”
很明显,是一个准备过来买《福尔摩斯探案集》的顾客,看到李凡手里拿着的书,把李凡也当作了买书的书迷。
李凡心中一乐,扭头一看,只见说话之人是一个20几岁的小伙子。
小伙子看到李凡扭头看他,又有些抱歉的说道:“哦,对不起先生,我打扰你了。”
李凡笑笑,说道:“没有关系,你并没有打扰我,你是来买这本书的吗?”
说着,李凡扬了扬手里拿着的《福尔摩斯探案集》。
小伙子点头道:“是的先生,我是专门过来买李凡先生的这部新作品的。先生应该也是来自华国吧?怪不得你要买李凡先生的新书呢。”
李凡并没有否认小伙子的说法,而是饶有兴致的问道:“其他人似乎都不看好这本书,这里除了你我之外,并没有其他的顾客,也说明了这一点,你为什么要买这一本书呢?你不担心它不好看吗?”
年轻人摇摇头,说道:“不,我不担心,相反,我还认为李凡先生的这本新书会很好看。很多人不看好这本书,只是因为他们认为,李凡先生用几天时间创作出来的书,质量定然不怎么样。但他们似乎忘了,之前大家普遍认为,李凡先生的那首《斯卡布罗集市》,只是一首普通好歌,但结果呢?所为,我认为,李凡先生之所以决定,只用几天的时间创作新书,是因为他只需要几天的时间就足够了,正如他之前只需要两个小时的时间,便能够创作出最完美的《斯卡布罗集市》一般。”
李凡听后,很是赞同小伙子的话,笑道:“我想,你的想法是正确的,这本书应该不会让你失望。”
小伙子点头道:“当然,我非常肯定这一点。”
说完,小伙子从书架上取出一本《福尔摩斯探案集》,与李凡道了声再见,拿着书去柜台处结账去了。
小伙子走后,李凡几人也随后出了书店。
李凡进店主要是想去,确认一下书的印刷质量,确认完了,自然就离开了。
至于销售情况,李凡一直都不担心,别看现在的销售似乎不怎么样,但绝对用不了太长的时间,便会被书迷们争相购买。
出了书店,李凡几人继续去游玩,今天已经27号了,再过两天,他们就得回华国去了。
……
《福尔摩斯探案集》虽然目前的销售不怎么样,但也并非无人问津,总有一些侦探迷们,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选择购买,就像李凡之前在书店里,遇见的那个小伙子一般。
他们拿到书之后,先是仔细的看了看封面的人物插图,只感觉心里有一种莫名的悸动。
然后翻开封面,便是第一个故事《血字的研究》。
“莫非,这还是一个系列故事?”这样的疑问,在他们的脑海里一闪而逝,然后便开始看正文。
“一八七八年我在浪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以后,就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
我在那里读完了我的课程以后,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充当军医助理。
……”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一八七八年,书迷们对此并不奇怪,很多的侦探小说,都会选择上个世纪作为背景。
只是,这部作品似乎是以“我”为主角的第一人称写法,这让书迷们稍微有一皱眉,他们还是更喜欢看第三人称的作品。
当然,他们虽然有些皱眉,但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选了继续往下面看。
看着看着,他们不禁眼睛一亮,他们发现,这部作品的撰写角度似乎有些特殊,那个叫做华生的“我”,似乎并不是主角,主角似乎另有其人。
“有意思。”书迷们啧啧道,他们看了许多的小说作品,这样的撰写角度,还是第一次看到。
故事的开头是说,华生读完了军医的课程之后,在兰国的一只军队里做了军医,他在一次战争中受了伤,又染上了伤寒,身体变得非常虚弱。
不久后,华生回到兰国休养,他的经济状况有些糟糕,因此他决定找一家不太奢侈的住处。
有一天,他在一个叫做克莱梯利安的酒吧门前,碰到了自己之前的助手,小斯坦弗。
华生告诉小斯坦弗,他打算找个价钱不高,而又舒适一些的住处。
小斯坦弗则说,另外有一个家伙也跟他说了,也要找一个价钱不高,又舒适一些的住处。
那个家伙叫做福尔摩斯,在小斯坦弗的口中,福尔摩斯是一个有些古怪的家伙。
“福尔摩斯?”一众书迷点点头,福尔摩斯很是显然才是主角。
……
第1363章 第一个案件
福尔摩斯才是故事的主角,一众书迷们继续往下面看。
小斯坦弗说那个叫做福尔摩斯的家伙,找到了几间好房子,但是价格很贵,他自己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人和他一起合租。
华生表示,他愿意去见一见,那个叫做福尔摩斯的家伙,如果合适的话,他愿意和福尔摩斯合租。
于是,小斯坦弗带着华生,在一所大医学院的化验室里,见到了福尔摩斯。
当时的福尔摩斯正因为发现一种试剂,而显得非常的高兴。
小斯坦弗介绍两人认识之后,福尔摩斯仅仅只看了华生一眼,便非常肯定的说出了,华生曾经到过什么地方?
这让华生感到非常的惊讶。
小斯坦弗则说,这便是福尔摩斯特别的地方之一,他总是能够很轻易的看出许多的东西。
福尔摩斯千呼万唤始出来,而这刚一出场,便迅速将所有的书迷深深吸引。
所有的书迷们变得兴奋又激动,他们的判断果然没有错,李凡这部叫做《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品,果然不是一部简单的作品。
主角福尔摩斯,或者说侦探福尔摩斯刚一出场,就已经展现出了他的不凡,已经牢牢抓住了书迷们的心,让书迷们迫不及待的要往下看。
在相互认识一番,且知道华生的来意之后,福尔摩斯说他在贝克街上,看中了一所公寓式的房子,适合两个人合租。
华生欣然同意,两人约好第二天一起去看房子。
第二天,两人再一次见面,并且去到了贝克街上看房子,福尔摩斯看中的公寓式的房子,在贝克街的221b号。
看完之后,华生对房子也非常满意,就这样,两人住进了贝克街221b号公寓。
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华生对福尔摩斯产生了非常浓厚的兴趣。
他发现福尔摩斯在某些方面的知识,丰富的惊人,但在某些方面的知识,也同样疲乏的惊人,甚至是一无所知。
福尔摩斯解释说,那是因为他所掌握的知识,都是对他有用的,那些对他没用的知识,他根本不会去掌握,即便是掌握了,也要尽力去忘掉。
因为他认为一个人脑子的容量是有限的,不应该把那些对他毫无作品的东西装进去。
华生将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做了一个概括。
文学知识——无。
哲学知识——无。
天文学知识——无。
政治学知识——浅薄。
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于莨蓿制剂却知之甚详,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而对于实用的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但也有限。不过,能够一眼分辨出不同的土质。
化学知识——精深。
解剖学知识——准确,但无系统。
惊险文学——很广博,似乎对近一个世纪中,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深知底细。
小提琴拉得很好,善使棍棒,也精于刀剑拳术,关于兰国法律方面,他具有充分实用的知识。
这样的福尔摩斯再一次让所有的书迷们啧啧称奇,他们对于福尔摩斯的兴趣,也同样越来越浓。
看到这里的时候,算是将整部作品的故事背景交代完了。
那么,既然是侦探小说,那就一定会有案件发生,一众书迷们对于即将发生的案件充满期待。
他们已经迫不及待的,要看一看神奇的福尔摩斯,是如何解决案件的了?
而他们并没有等待多久,果然有了案件。
一天清晨,伦敦警茶厅的侦探葛莱森,来信邀请福尔摩斯帮助他侦察一起凶杀案。
案子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一所无人居住的房屋里。死者衣着整齐,身无伤痕,从其口袋里的名片上得知,他叫锥伯,是米国人。
福尔摩斯邀请华生一起去了出事地点,到达出事地点之后,福尔摩斯并没有立即去查看尸体。
而是先仔细的观察了,被其他人忽视,且不认为会有什么作用的,路面上的车辙印、草地上的脚印,和屋外的环境以及屋内的布置等等,最后才去看尸体。
……
接下来,福尔摩斯通过各种细致入微的观察之后判断,死者是服毒身亡。
该案件是仇杀或者情杀,并推理出了凶手的身高体型、外貌习惯以及职业。
刚走进书店大门,在最显眼的一处展台,便看见了特里斯的《血色残阳》,展台的四周,还围绕着不少的书迷。
柜台处,正在排队等着结账的队伍中,也有好几人手里拿着的是《血色残阳》。
秦雨霖在李凡耳边嘻嘻道:“姐夫,看来人家的书,要比你的书好卖得多呀!”
李凡不以为意的说道:“现在才刚开始而已,用不了多久,情况就会反过来了。”
这话秦雨霖自然相信,扭着脑袋看了一圈,又说道:“姐夫,我看到你的书了,我们过去看看。”
说完,率先朝着一处书架走去。
李凡笑笑,和苏情、唐莹、小丫头一起,也朝着秦雨霖所指的书架走去。
书架是新书上架的专售书架,位置还是不错的,十来本崭新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整齐的摆放在上面。
只是有些可惜的是,书架前并没有书迷选书。
对于这种情况,李凡也早有预料,并不惊讶,也不着急,他知道,这只是暂时的。
李凡从书架上取下一本书,将书面、书背、书脊,都仔细的看了一遍,又简单的翻了一下书的内页。
随后暗暗点了点头,书的印刷质量完全没有问题。
随后又特意多看了一下封面上的插图。
插图是福尔摩斯的形象画,坐在一张藤椅上,脸型非常的消瘦,鹰钩鼻,下颚方正而突出,左手拿着一只烟斗,整个人看上去正陷入某种沉思之中。
这幅插图是李凡亲手画的,与稿件一起发到了爱护多的邮箱,插图是以亚尔维斯老人为人物原型,与老人有七、八分相似。
当然,也同样符合原著中对福尔摩斯的外貌刻画。
看完之后,李凡正准备将书放回书架中,却突然听到一个,似乎有些惊喜的声音,“噢!实在是太好了,看来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准备买李凡先生的这部新作品。”
很明显,是一个准备过来买《福尔摩斯探案集》的顾客,看到李凡手里拿着的书,把李凡也当作了买书的书迷。
李凡心中一乐,扭头一看,只见说话之人是一个20几岁的小伙子。
小伙子看到李凡扭头看他,又有些抱歉的说道:“哦,对不起先生,我打扰你了。”
李凡笑笑,说道:“没有关系,你并没有打扰我,你是来买这本书的吗?”
说着,李凡扬了扬手里拿着的《福尔摩斯探案集》。
小伙子点头道:“是的先生,我是专门过来买李凡先生的这部新作品的。先生应该也是来自华国吧?怪不得你要买李凡先生的新书呢。”
李凡并没有否认小伙子的说法,而是饶有兴致的问道:“其他人似乎都不看好这本书,这里除了你我之外,并没有其他的顾客,也说明了这一点,你为什么要买这一本书呢?你不担心它不好看吗?”
年轻人摇摇头,说道:“不,我不担心,相反,我还认为李凡先生的这本新书会很好看。很多人不看好这本书,只是因为他们认为,李凡先生用几天时间创作出来的书,质量定然不怎么样。但他们似乎忘了,之前大家普遍认为,李凡先生的那首《斯卡布罗集市》,只是一首普通好歌,但结果呢?所为,我认为,李凡先生之所以决定,只用几天的时间创作新书,是因为他只需要几天的时间就足够了,正如他之前只需要两个小时的时间,便能够创作出最完美的《斯卡布罗集市》一般。”
李凡听后,很是赞同小伙子的话,笑道:“我想,你的想法是正确的,这本书应该不会让你失望。”
小伙子点头道:“当然,我非常肯定这一点。”
说完,小伙子从书架上取出一本《福尔摩斯探案集》,与李凡道了声再见,拿着书去柜台处结账去了。
小伙子走后,李凡几人也随后出了书店。
李凡进店主要是想去,确认一下书的印刷质量,确认完了,自然就离开了。
至于销售情况,李凡一直都不担心,别看现在的销售似乎不怎么样,但绝对用不了太长的时间,便会被书迷们争相购买。
出了书店,李凡几人继续去游玩,今天已经27号了,再过两天,他们就得回华国去了。
……
《福尔摩斯探案集》虽然目前的销售不怎么样,但也并非无人问津,总有一些侦探迷们,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选择购买,就像李凡之前在书店里,遇见的那个小伙子一般。
他们拿到书之后,先是仔细的看了看封面的人物插图,只感觉心里有一种莫名的悸动。
然后翻开封面,便是第一个故事《血字的研究》。
“莫非,这还是一个系列故事?”这样的疑问,在他们的脑海里一闪而逝,然后便开始看正文。
“一八七八年我在浪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以后,就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
我在那里读完了我的课程以后,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充当军医助理。
……”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一八七八年,书迷们对此并不奇怪,很多的侦探小说,都会选择上个世纪作为背景。
只是,这部作品似乎是以“我”为主角的第一人称写法,这让书迷们稍微有一皱眉,他们还是更喜欢看第三人称的作品。
当然,他们虽然有些皱眉,但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选了继续往下面看。
看着看着,他们不禁眼睛一亮,他们发现,这部作品的撰写角度似乎有些特殊,那个叫做华生的“我”,似乎并不是主角,主角似乎另有其人。
“有意思。”书迷们啧啧道,他们看了许多的小说作品,这样的撰写角度,还是第一次看到。
故事的开头是说,华生读完了军医的课程之后,在兰国的一只军队里做了军医,他在一次战争中受了伤,又染上了伤寒,身体变得非常虚弱。
不久后,华生回到兰国休养,他的经济状况有些糟糕,因此他决定找一家不太奢侈的住处。
有一天,他在一个叫做克莱梯利安的酒吧门前,碰到了自己之前的助手,小斯坦弗。
华生告诉小斯坦弗,他打算找个价钱不高,而又舒适一些的住处。
小斯坦弗则说,另外有一个家伙也跟他说了,也要找一个价钱不高,又舒适一些的住处。
那个家伙叫做福尔摩斯,在小斯坦弗的口中,福尔摩斯是一个有些古怪的家伙。
“福尔摩斯?”一众书迷点点头,福尔摩斯很是显然才是主角。
……
第1363章 第一个案件
福尔摩斯才是故事的主角,一众书迷们继续往下面看。
小斯坦弗说那个叫做福尔摩斯的家伙,找到了几间好房子,但是价格很贵,他自己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人和他一起合租。
华生表示,他愿意去见一见,那个叫做福尔摩斯的家伙,如果合适的话,他愿意和福尔摩斯合租。
于是,小斯坦弗带着华生,在一所大医学院的化验室里,见到了福尔摩斯。
当时的福尔摩斯正因为发现一种试剂,而显得非常的高兴。
小斯坦弗介绍两人认识之后,福尔摩斯仅仅只看了华生一眼,便非常肯定的说出了,华生曾经到过什么地方?
这让华生感到非常的惊讶。
小斯坦弗则说,这便是福尔摩斯特别的地方之一,他总是能够很轻易的看出许多的东西。
福尔摩斯千呼万唤始出来,而这刚一出场,便迅速将所有的书迷深深吸引。
所有的书迷们变得兴奋又激动,他们的判断果然没有错,李凡这部叫做《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品,果然不是一部简单的作品。
主角福尔摩斯,或者说侦探福尔摩斯刚一出场,就已经展现出了他的不凡,已经牢牢抓住了书迷们的心,让书迷们迫不及待的要往下看。
在相互认识一番,且知道华生的来意之后,福尔摩斯说他在贝克街上,看中了一所公寓式的房子,适合两个人合租。
华生欣然同意,两人约好第二天一起去看房子。
第二天,两人再一次见面,并且去到了贝克街上看房子,福尔摩斯看中的公寓式的房子,在贝克街的221b号。
看完之后,华生对房子也非常满意,就这样,两人住进了贝克街221b号公寓。
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华生对福尔摩斯产生了非常浓厚的兴趣。
他发现福尔摩斯在某些方面的知识,丰富的惊人,但在某些方面的知识,也同样疲乏的惊人,甚至是一无所知。
福尔摩斯解释说,那是因为他所掌握的知识,都是对他有用的,那些对他没用的知识,他根本不会去掌握,即便是掌握了,也要尽力去忘掉。
因为他认为一个人脑子的容量是有限的,不应该把那些对他毫无作品的东西装进去。
华生将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做了一个概括。
文学知识——无。
哲学知识——无。
天文学知识——无。
政治学知识——浅薄。
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于莨蓿制剂却知之甚详,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而对于实用的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但也有限。不过,能够一眼分辨出不同的土质。
化学知识——精深。
解剖学知识——准确,但无系统。
惊险文学——很广博,似乎对近一个世纪中,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深知底细。
小提琴拉得很好,善使棍棒,也精于刀剑拳术,关于兰国法律方面,他具有充分实用的知识。
这样的福尔摩斯再一次让所有的书迷们啧啧称奇,他们对于福尔摩斯的兴趣,也同样越来越浓。
看到这里的时候,算是将整部作品的故事背景交代完了。
那么,既然是侦探小说,那就一定会有案件发生,一众书迷们对于即将发生的案件充满期待。
他们已经迫不及待的,要看一看神奇的福尔摩斯,是如何解决案件的了?
而他们并没有等待多久,果然有了案件。
一天清晨,伦敦警茶厅的侦探葛莱森,来信邀请福尔摩斯帮助他侦察一起凶杀案。
案子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一所无人居住的房屋里。死者衣着整齐,身无伤痕,从其口袋里的名片上得知,他叫锥伯,是米国人。
福尔摩斯邀请华生一起去了出事地点,到达出事地点之后,福尔摩斯并没有立即去查看尸体。
而是先仔细的观察了,被其他人忽视,且不认为会有什么作用的,路面上的车辙印、草地上的脚印,和屋外的环境以及屋内的布置等等,最后才去看尸体。
……
接下来,福尔摩斯通过各种细致入微的观察之后判断,死者是服毒身亡。
该案件是仇杀或者情杀,并推理出了凶手的身高体型、外貌习惯以及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