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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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凌风双手环于胸前,身体靠在椅背上,你的意思是有人故意将伊博格碱的形状大小制成药片大小,而闫国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服了?
  徐谨言认可的点点头。
  陆凌风转而看向森予,只见森予十指尖顶在一起,双周靠在座椅的扶手上,眸色迷离而深沉,显然一副沉思的样子。
  严明突然开口,不以为然道:如果是这样,那药瓶里的其他药片上多多少少也会沾上伊博格碱的药粉。我之前也假设有人会将药物投入药瓶中。但仔细一想,觉得不可能。
  首先,凶手要是真的在药瓶里下毒,作案后,他会想方设法将药瓶整个带走销毁,而不是留下关键证据,助我们警方破案。
  其次,我将药瓶中剩余的药片以及装药的瓶子里里外外全都化验过,没有发现伊博格碱的成分。如果伊博格碱是被放入药瓶中,药瓶中这么多药,闫国俊怎么刚好就选到了被伪造成药片状的伊博格碱?
  综上所述,我否决了这个假设。
  严明一口气说完,殊不知刚才当他说到一句话时,森予沉暗的眸色明显一亮。
  众人沉默时,森予突然开口:理论上,你的观点并没错。
  众人抬眸看向他
  可我并不赞同。森予淡淡道。恰恰相反,我赞同凌风的观点。不过,在我说明原因之前,需要确认一件事。
  说着,他看向严明,神色淡漠,继续开口:现场发现的那只玻璃杯上,是否检测到了某些东西?
  森予故意用某些东西这样含糊不清的词,来代替自己心中早已知晓的答案。
  森教授指的是你发现的那只水杯吧,没错,确实检测到了一些东西。说着,投影屏幕上出现一张杯子的照片。
  大家看,这只杯子很特殊,不像平常我们用的普通水杯那样,杯身四周光滑,很难附着东西。这只水杯周围有复杂的纹路图案,我们在其中一处纹路缝隙中检测到了微量的血液。血液成分很新鲜,经过对比,属于闫国俊的。
  陆凌风反应很快,听了严明得话,心中闪过一个大胆的猜想。他问森予:这只水杯是在哪里发现的?
  从他的语气中,森予听出了他是想要确认什么。
  厨房。
  他的回答果然加深了陆凌风的震惊。
  厨房陆凌风喃喃自语道,不过他的震惊很快便被一股突如其来的兴奋所替代。
  我还是有个疑问。凶手如何能断定,闫国俊会选择他事先准备好的那片药丸?
  在场所有人,都被陆凌风的反应以及问题弄得云里雾里。
  森予从座位上起身,缓步走到会议室的大屏幕前。投影仪射出的一束灰白光线,被他身体截下。那束光线变成了利剑,试图嵌入他身体一般,却被他的铜墙铁壁阻挡下来最终只能在他胸前黑色的西服布料上留下一片光团。乍一看,就像是他胸口缺了一块似的。
  他开口:凶手的确是将伊博格碱制成的药片放入闫国俊的药瓶中。不过他很聪明,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不仅让闫国俊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那粒特质的死亡药片,还让闫国俊自掘坟墓,助他一臂之力,处理了关键证据,暂时洗清了自己的嫌疑。
  众人目光集聚在他身上,对他的话,满腹疑惑。
  作者有话要说:虽然还想往下写,但是我的眼睛实在是睁不开了。
  如果有错别字,帮我捉个虫,川哥感激不尽。
  睡了睡了。
  第42章 降头术十六
  众人聚精会神,听着森予继续分析。
  闫国俊之所以会举刀杀妻是因为服用了致幻药物伊博格碱,众所周知,服用药物导致神志不清从而作案的情况分三种。
  第一:作案人被迫服毒。而在这起案件中,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排除。
  姜阎插话道:完全排除么?为什么不可能是凶手挟持了吴玉玲,强迫闫国俊服下药物的?
  对于姜阎突然的打断,森予并未表现出任何反感的情绪。
  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形,很容易能推断出案发当时,让闫国俊服下药物的凶手只可能是一个人。要是多人作案,在现场不可能找不到任何痕迹。闫国俊虽然有心脏病,但身强体壮。而他妻子吴玉玲也并非是一个柔弱的的女人。
  你觉得,凶手仅凭一人力量制服他们夫妻二人,且还不惊动小区保安以及邻居的可能性有多大?森予问道。
  姜阎讪讪道:很小,不过要是凶手会武功就说不好了。
  随后,会议室里顿时传来一阵笑声。
  陆凌风犀利的目光扫在姜阎脸上,看你的样子,要是凶手真会武功,你还要拜他为师啊。
  对于这断小插曲,森予并未有任何反应,神色依旧淡漠如常。
  他继续分析道:
  第二,作案人自愿服毒。这个情况也能直接排除,具体原因我想不用再过多解释了。所以只剩下第三种非意愿的误服。本案的闫国俊,作为受害人同时也是罪犯的他,正是属于这第三种。
  至此,便衍生出另外一个问题。闫国俊是如何服下伊博格碱的?两种可能,第一是通过食物。第二便是药物,也就是凶手将伊博格碱混入他每天必服的药物中。
  说着,森予用笔在白板上写下了食物以及药物几个字。
  我们暂且先不论凶手是通过什么手法,让闫国俊自行服下药物。首先解决一个问题,闫国俊是以哪种方式服下药物?森予在刚才手写出的食物二字上画上了一个叉号。接着道:可以排除食物。
  即便适才森予已经表明,闫国俊是将伊博格碱误当成心脏病药物服下。但大家依旧不明白,为什么他会斩钉截铁的排除以进食方式服下药物的原因。
  在解释原因之前,需要徐法医先回答我一个问题。
  徐谨言愣了愣,接着开口说:森教授有什么问题?
  死者闫国俊末次进餐时间大概在什么时候?
  徐谨言垂下眼帘,想了想,接着抬起头:根据食糜消化程度大概在死亡前的四至五小时之间,应该是他最后一顿晚饭,在此之间没有再进过食。
  森予点了点头。大家应该还记得闫国俊的死亡时间。
  凌晨两点到两点半之间,陆凌风接过话。
  森予淡淡道:那么答案就很明显了。
  陆凌风嗯了一声,接着开口:的确是不可能,要是凶手是将伊博格碱投入晚餐的饭菜里,闫国俊吃下后,药效不可能在四五个小时候才发作。说着,他将视线又转向了森予。行了,您老就别卖关子了,请解释一下,凶手到底是使用了什么两全其美的好办法,不仅让闫国俊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那粒特质的死亡药片,还让闫国俊无形之中自掘坟墓,助他一臂之力,处理了关键证据?还有,你指的关键证据是什么?
  森予不紧不慢的走到会议桌前,其实很简单,凶手只需要准备一个一模一样的药瓶,再将自己特制的药片放进去。当然,这需要确保药瓶里只剩下这一粒药片。想象一下,假如你是受害人,现在你需要像往常一样服用固定的药物。如果有两瓶一模一样的药物在你常摆放药物的位置上,你发现其中一瓶只剩下最后一粒,刚好就是你今晚需要服用的药量。你会怎么选择?
  顺着他的话,在座的所有人都在心里默默的思考了几秒,很快便有了各自的答案。
  从其中几人的脸上,森予读出了他想要的答案。他继续道:通常情况下,人在使用相同物品时,都会有一种节约空间的心理举一个例子,说着,森予拿起放在会议桌上的一包纸巾,我想大家平时都用过这种手抽纸巾,如果包装盒里仅剩下最后几张纸巾,而你刚洗完手需要用纸巾来擦干,摆放在你面前的,除了这盒仅存最后几张纸巾的纸盒以及一包还未拆封亦或者刚拆开包装的纸巾盒你会怎么选择?
  这时,有个侦查员开口道:肯定先把最后几张纸巾用完了再用新的,不然桌上放那么多纸巾盒,多占位置啊。
  这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我想正常情况下,大家的选择都应该同这位刑警先生一样。而闫国俊是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平时在家中或者工作场所备用几瓶药物是很正常的,又因为在自己家中,还是在卧室之内。当他面对两瓶药时,他不会怀疑药物有问题。而当他发现其中的一个药瓶里只剩最后一粒药片,他会和大家一样,选择这一药瓶中的药片。
  紧接着,森予又向在场人抛出了另外一个问题。
  当闫国俊拿起药瓶后,他会怎做?
  姜阎抢先开口,肯定是扭开瓶盖,把药片倒出来,然后吞下去
  你漏掉了关键性的一点。说话时,森予神色依旧没什么变化。我检查过,闫国俊服用的药与普通的药物相比,药片较大,通常是需要借水助服。如果直接干咽,药物很容易卡在喉咙中,药物被唾液稀释后产生的苦味会很难下咽。
  严明问:不过我们在现场的卧室里并未发现任何盛水的容器。
  森予的嘴角顿时浮现一抹浅淡的笑意,赤金色的眼眸中却染上一层清冷傲慢。这便是凶手策划这起案件最精彩的地方。
  紧接着,森予利用自己精湛的推理能力以及无限的想象力,将自己的视野从会议室变更成了案发现场时光在他的耳边飞速倒流,一瞬间,他便来到了闫国俊与吴玉玲遇害当晚的现场。
  他继续道:卧室里没有水,闫国俊将装有最后一粒药片的药瓶攥在手心,独自走下楼,来到了客厅。客厅的灯是开着的,他走到饮水机前,却发现没有杯子。于是他走到厨房拿了一个干净的水杯,随后他又回到饮水机前。最后,他就着水,将药片吞了下去。整个过程是那么平常、自然。
  闫国俊服下药后,顺手就将空药瓶扔进了客厅的垃圾桶里,水杯随手放置在了客厅的茶几上。他打算上楼,可没走两步,药物很快便在体内产生了效果,紧接着他便开始产生幻觉于是便有了之后的一幕。
  森予自顾说着每一处细节,那感觉就好比案发时,他就在现象目睹了这一切。
  森教授,我有一个问题刚才你说闫国俊服药后,将水杯放在客厅的茶几上。可我记得,那只水杯可是你亲自在厨房找到的。
  水杯的确是从在厨房找到的,
  难道森教授的意思是水杯是凶手后来放回厨房的?严明问道
  森予没有直接回答他,而是淡淡道:至此,我们将所有线索串联在一起,很容易便能得出一个结论。
  森予眸光微敛,沉声说出了他那不可思议的结论。
  乔国俊因药物杀妻以及自己坠亡的过程中,凶手一直都在现场。而且就藏在客厅某个黑暗的角落里,用他那双充满仇恨的眼睛,监视着闫国俊的一举一动。
  作者有话要说:  请各位小天使一边看,一边脑补一下。有木有觉得有点瘆人?
  今天就这些了,还有很多问题放在明天解释,,我们明天继续。给川哥多留点言啦,,给你们发红包还不好么。感谢在2020060323:53:53~2020060423:56:58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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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3章 降头术十七
  森予的声音低沉冷硬,话音落入耳朵里,有一种很强的代入感,大家听后只觉背后一阵寒意。
  惊诧之余,李宽不忘回忆现场勘察的情况。他道:可我们在现场勘察的过程中,并未发现任何入侵痕迹。要是按照森教授的推理,那么凶手又是如何进到屋里,最后又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现场不留下任何痕迹?
  而且别墅大厅的格局基本是一目了然,案发时,凶手能藏在哪里使得闫吴夫妇一点都未察觉到他的?
  本案现场存有大量物证以及线索,两名死者的身份、人际关系基本掌握的很清楚。而受害人的死亡过程及原因在法医部以及痕迹检验科的同时共同努力下,都基本查清还原,也有理可循。无非就是本案之中,其中的一个受害人因药物迷失心智从而举刀杀死妻子之后,又失足坠亡
  大家原本感觉案子分析到这里,已经多多少少的有了些眉目。可听完森予抽丝剥茧的分析过程后,那些被隐匿在线索之中的错综复杂的问题被一个个抛出来时,大家又顿时有种陷入泥沼的迷茫。
  陆凌风问:李宽的问题先放一放,我现在比较关心的是...你凭哪一点断定,案发时凶手一直在场?
  森予双手插在口袋里,淡淡的瞥了他一眼。陆凌风知道,每当他做出这个表情,那就代表他对对方的问题是嗤之以鼻的。
  这个问题,我想我刚才已经回答过了。
  陆凌风沉思了两秒,很快便反应过来。杯子,你是指那个杯子。
  水杯是从厨房找到的,我想闫国俊服下药后,是不会特意再将水杯放回厨房,而是随手放在了离饮水机不远的茶几上。当然,我之所以认为杯子不是闫国俊放回去,最主要的依据是在杯身检测到了闫国俊的血迹。
  很显然,那血迹是闫国俊死亡之后沾上去的。一开始,水杯是在茶几上,但不久闫国俊体内的药物对他产生了反应,很快便发生了之后的事情。闫国俊的尸体被发现时,靠近茶几那一侧。他从高空坠下,身体的重力以及惯性重重砸在地面,体内的血液会四处飞溅,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杯子上会有他的血迹。闫国俊从楼上坠下后,严重的颅脑损伤导致他瞬间死亡。他是不可能从地面爬起来,再将水杯放回至厨房中。所有,案发当时一定有第三者在场,不仅将水杯放回到了它原本的位置,还将闫国俊丢弃的那只药瓶收走。
  当然,这也就是凶手冒险藏身于死者家中的主要原因。
  姜阎道:处理药瓶还说的过去,但凶手为什么还特意把闫国俊用过的水杯放回厨房?这不是多此一举嘛。
  森予不以为然道:并非是多此一举。让我们再次回到这只水杯的问题上,它可是对凶手进行侧写的最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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